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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狗证怎么办理-动物防疫法介绍
2023-07-30

天津养了宠物狗的小伙伴们看这里,目前天津已经试试了动物防疫法,对宠物狗的一些行为进行了限制,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大家要去办理相关证件,让自家的狗合法化。

家有宠物犬这些要注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文明养犬工作深入开展,天津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动物防疫法》中对于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是:

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饲养犬只未按期接种狂犬病免疫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饲养烈性犬和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等两项内容明确了处罚内容,具体是:

(一)《条例》第22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二)《条例》第71条规定则,其中第一款、第二款由公安机关处罚。具体内容是:

1、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2、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三、《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具体是:

(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五)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六)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七)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八)不得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天津如何办理养狗证

1、个人养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户居住条件

2、所需要件

(一)本地居民及外地来津人员办理养犬登记

A、申请人身份证

B、所养犬只彩色照片两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

C、所在地居住证明

(二)境外人员办理养犬登记

A、申请人护照

B、在津居住证明;

C、所养犬只本国或天津市畜牧部门开具的免疫证明;

3、收费标准

1、全市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

2、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内的养犬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元;

3、武清、宝坻和静海、蓟县、宁河地区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50元,以后每年缴纳30元。

4、办理指南

个人养犬登记、注册流程

1.个人养犬登记程序

A、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及所养犬只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B、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留档存查。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C、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住所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申请养犬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并将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录入“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提交。

重点管理区还应同时开具《养犬免疫注射卡》;告知申请养犬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D、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各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上交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材料与上传的“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E、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制证完毕后,由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及时领回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同时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2.个人注册流程

重点管理区内,已进行养犬登记取得《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派出所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审核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犬类免疫证》,凭《犬类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一般管理区内,已办理《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办理年度注册即可。

注: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登记、注册程序如上。

5、承诺期限

各级公安机关养犬管理部门自受理个人和单位养犬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6、办理单位

1、本市居民以及外地来津人员办理个人养犬的,均在辖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养犬管理办公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

2、单位养犬和境外来津人员养犬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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